北京一男子盗采9千余吨砂石,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
近日,北京怀柔法院环境资源合议庭通过“巡回审判2.0”模式,公开开庭审理该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以非法采矿罪,判决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修复受损地块等。当地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35家单位300余人在线旁听。
北京一男子盗采9千余吨砂石,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
近日,北京怀柔法院环境资源合议庭通过“巡回审判2.0”模式,公开开庭审理该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以非法采矿罪,判决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修复受损地块等。当地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35家单位300余人在线旁听。
高某被举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前述事实。其亲属于2021年6月15日代为退缴涉案款21万余元。
2021年8月,公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控其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破坏了矿产资源储备,所涉土地为乔木林地,导致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构成非法采矿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请法院判令被告人对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予以修复。怀柔法院环境资源合议庭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3+4”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高某当庭认罪认罚,表示已认识到错误,积极修复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矿产资源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高某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环境资源破坏,应承担相应的修复或赔偿责任。鉴于被告人高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赃款有悔罪表现,故决定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怀柔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高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万余元;在合理期限内修复涉案地块,如到期未修复或修复不达标,则承担修复费用14万余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