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两个电话就构成非法采矿罪?替盗采江砂“牵线搭桥”,一男子获刑
仅仅打了两个电话,没有直接实施盗采江砂行为是否也构成非法采矿罪?近日,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对一起因帮助盗采江砂牵线搭桥引发的非法采矿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打两个电话就构成非法采矿罪?替盗采江砂“牵线搭桥”,一男子获刑
仅仅打了两个电话,没有直接实施盗采江砂行为是否也构成非法采矿罪?近日,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对一起因帮助盗采江砂牵线搭桥引发的非法采矿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安徽宣城人邢沼是个老水手,常年帮人跑船。2019年底到南京跑船时,邢沼偶然认识了一名湖北女老板,得知对方不太了解江砂行情,又想联系货运船帮助运输江砂时,邢沼介绍货运船主海斌与女老板相识。邢沼与海斌商议后,海斌找来经常在长江南通段作案的“三无采砂船”船主段虎的联系方式,邢沼与段虎电话约定,如果女老板去采砂,就以高于他人的价格收取采砂款。
之后,女老板果然雇佣海斌的货运船到段虎处实施了非法采砂行为,邢沼、海斌也“如愿”和段虎瓜分了采砂款差价10500元,邢沼又从女老板处拿到了3000元“介绍费”。没过多久,邢沼几人的违法行为就被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此案告破。
审理中,被告人邢沼觉得“特别委屈”,称自己只是打了几个电话,拿了一点介绍费而已。
对此,如皋法院认为,被告人邢沼虽未实施非法采砂具体行为,但其积极在女老板、海斌及段虎之间“牵线搭桥”,积极推动犯罪事实的发生,涉案矿产品价值超过五万元,已经构成非法采矿罪。且其与海斌、段虎等人构成共同犯罪,系主犯。被告人邢沼之前有两次劣迹,在本次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还实施了无证驾驶机动船的行政违法行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明显。
结合其坦白、退出违法所得、预缴生态修复费用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邢沼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