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流域58个河段禁采,总长度2352.71千米!
日前,珠江流域划定禁采河段58个,总长度2352.71千米,划定可采区17个,总面积30.05平方千米。
珠江流域58个河段禁采,总长度2352.71千米!
日前,珠江流域划定禁采河段58个,总长度2352.71千米,划定可采区17个,总面积30.05平方千米。
58个河段禁止采砂!珠江流域划定可采区17个 年度采砂量544万吨
近日,《珠江流域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获水利部批复,将作为珠江流域河道采砂管理的重要依据。
河道采砂事关河势稳定,防洪、供水、航运等涉水工程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为进一步加强河湖水域有效保护,指导河道采砂依法、科学、有序开展,强化河道采砂活动监管,珠江水利委员会会同云南、贵州、广西、广东四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了珠江流域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在全面调查评价珠江流域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现状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河势稳定、防洪、供水、通航、生态和重要基础设施等方面对河道采砂的限制和要求,充分考虑规划河段来水来沙条件和泥沙补给情况,科学划定采砂分区,提出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及分配规划,明确河道采砂管理及规划实施意见。
规划范围为西江、北江、东江干流中下游重要河段,珠江三角洲及河口,北盘江、黄泥河、曹渡河及都柳江省(自治区)界重点河段,总长度2922千米,涉及云南、贵州、广西、广东四省(自治区)。规划划定禁采河段58个,总长度2352.71千米。划定可采区17个,总面积30.05平方千米,其中,西江划定7个可采区,面积22.93km2;北江划定3个可采区,面积4.50km2;东江划定7个可采区,面积2.62km2。规划设置配套堆砂场7处,常规禁采期为3-8月。另外,禁采区、可采区以外的河道区域划定为保留区。
规划范围内年度采砂控制总量544万吨。按区域统计,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的河道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分别为260万吨、284万吨。按河段统计,西江、北江、东江的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分别为260万吨、233万吨、51万吨。
下一步,珠江水利委员会和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水利部批复要求,扎实做好《规划》贯彻落实工作,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加强采砂管理能力建设,做好《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